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2025年招生工作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等法律法 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。
第三条 学校全称: 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
办学类型:民办高等职业学校
层次:专科
第四条 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凯旋北路校区: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兰家镇广宁村委会凯旋北路7666号
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兴工路校区: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兰家镇广宁村委会兴工路1343号
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
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,成绩合格,符合毕业条件,
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(高职)毕业证书。
第三章 收费标准
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
专科(高职)专业:
1、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: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600元 2、动车组检修技术专业: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600元 3、空中乘务专业: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4、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专业: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600元 5、康复治疗技术专业: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600元 6、交通运营管理专业: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600元 7、大数据与会计专业: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600元 8、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: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600元 9、市政管网智能检测与维护专业: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600元 10、工程造价专业: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600元 11、数控技术专业: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600元 12、智能焊接技术专业: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600元 13、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: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14、电子商务专业: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15、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,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16、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: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600元 17、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: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600元 18、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: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19、新能源装备技术专业: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600元 20、数字媒体技术专业: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600元 21、智能网联汽车技术专业,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22、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专业: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23、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: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600元 24、软件技术专业: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600元 25、大数据技术专业: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600元 26、卫星通信与导航技术专业: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27、护理专业: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600元 28、医学美容技术专业: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600元 29、口腔医学技术专业: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600元 30、人物形象设计专业: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600元 31、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: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600元 32、室内艺术设计专业: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600元 33、游戏艺术设计专业: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600元。
第四章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
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
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、国家助学贷款、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 家教育资助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、勤工助学和”绿色通道“等内容。
此外,校内资助还设立学业奖学金、技能大赛奖学金、体育竞赛奖学金、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、优秀学生奖学金、学费减免、勤工俭学、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。
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
入学前,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(市、区)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。入学后,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,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,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。
第五章 录取说明
第九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: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。
第十条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:各专业男女不限。
第十一条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: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、原卫生部、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。
一、患有下列疾病者,学校不予录取
1、严重心脏病(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,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,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,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)、心肌病、高血压病。
2、重症支气管扩张、哮喘,恶性肿瘤、慢性肾炎、尿毒症。
3、严重的血液、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、风湿性疾病。
4、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;严重精神病未治愈、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。
5、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(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)。
6、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。
(1)原发型肺结核、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;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;
(2)一切肺外结核(肾结核、骨结核、腹膜结核等)、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,经二级以上医院(或结核病防治所)专科检查无变化者;
(3)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。
二、患有下列疾病者,有关专业不予录取
1、轻度色觉异常(俗称色弱)不能录取的专业:数字媒体艺术设计、室内艺术设计、人物形象设计、交通运营管理、空中乘务、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。
2、色觉异常Ⅱ度(俗称色盲)不能录取的专业:护理、康复治疗技术、口腔医学技术、医学美容技术、数字媒体艺术设计、室内艺术设计、人物形象设计、交通运营管理、空中乘务、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。
3、不能准确识别红、黄、绿、蓝、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、按键、信号灯、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:护理、康复治疗技术、口腔医学技术、医学美容技术、交通运营管理、空中乘务。
4、祼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5.0者,不能录取的专业:无。
5、祼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.8者,不能录取的专业:无。
第十二条录取规则:
(一)遵循原则。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、公正选拔、公开程序的原则。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,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。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,德智体美全面考核,择优录取。录取过程中,自觉接受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招生委员会、纪检监察部门、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。
(二)投档比例。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,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%以内;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,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%以内。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的,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。
(三)专业录取。对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,首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考生,当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,按未录满专业计划录取其他志愿考生。对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,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,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录取后投档的考生。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,实行“专业清”原则予以录取,根据考生专业志愿,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;不能满足其进第一志愿的,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,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,以此类推。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,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,将其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,若不服从专业调剂,作退档处理。
(四)优先级别。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,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。1. 实行“3+1+2”模式高考改革的省份,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,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,依次为数学、语文、外语、首选科目、单科最高成绩的再选科目、单科次高成绩的再选科目。 2. 实行“3+3”模式高考改革的省份,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,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,依次为数学、语文、外语、单科最高成绩的选考科目、单科次高成绩的选考科目、单科第三高成绩的选考科目。 3. 非高考改革的省份,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,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,文史类依次为语文、外语、文综合、数学,理工类依次为数学、外语、理综合、语文。其中如个别专业生源计划不足时,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成绩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专业;对所报志愿未被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,将作退档处理。
(五)照顾加分项。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,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。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,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。
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
学校网址:http://www.jlcsxy.com
通讯地址:长春市宽城区凯旋北路7666号
联系电话:0431—81929700、82632888
联系人:陈晓媛
第十四条 本章程无特别要求未尽事宜,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。
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。